京建发〔2017〕274号
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,东城、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,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,各集团(总公司):
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,提高执法效能,现决定对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》(2016版)再次进行调整,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》(2016版)调整条目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7年7月12日
附件: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(2016版)调整条目
手机扫一扫
分享这则新闻